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时间:2024-02-02 13:40:33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9篇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9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办理法律、标准和国度有关法则,两边经过议定友爱会商订立本公约,互助服从。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利用的国有土职位处所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畴如本公约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两边确认。

第三条本公约项下的地皮利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公约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赞成向甲方付出场地利用费,包括地皮开辟费和地皮利用费。或:乙方根据合股或互助企业公约,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向甲方付出场地利用费,包括地皮开辟费和地皮利用费。

第五条地皮开辟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须于本公约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扫数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付出了扫数地皮开辟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地皮挂号(或变动挂号)手续,公告(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地皮利用证》。

第六条地皮利用费为每一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应于每一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昔时的地皮利用费。

地皮利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度有关法则由甲方作响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全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地皮利用费。

乙方遵照有关法则可以享福减免优惠政策的,可遵照减免法则订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公约另有法则外,乙方应在本公约法则的付款期限内将公约要求付出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该地皮用于构筑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筹划要乞降法则用处利用地皮。

在本公约期限内,乙方确需变化地皮用处的,经甲方赞成后办理变动地皮用处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赞成负担该地皮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详细事件,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地皮。

乙方应妥帖保卫界桩,不得擅自变动,界桩蒙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哀告从头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地皮利用年期限满或乙方提早停止策划时,本公约同时停止践诺。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地皮利用证,办理刊出挂号手续。乙方对该地皮内投资构筑的构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理,但时候不得超出____,过期由甲方无偿获得。

第十一条乙方根据本公约经过议定划拨方法获得的地皮利用权不得让渡、出租、典质。如需让渡、出租、典质,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皮利用权出让和让渡暂行条例》法则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不能按时付出地皮利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出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地皮利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因为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延期占有地皮利用权,则本公约项下的地皮利用期限应响应推迟,乙方有权哀告补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地皮上连续两年不投资构筑,甲方有权收回地皮利用权,乙方已付地皮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公约订立、出力、解释、践诺及争议的办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卫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公约产生争议,由争议两边会商办理。会商不可的,按项办理:(1)提请_____机构_____;(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告状。

第十七条本公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见效。

第十八条本公约扫很多天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公约一式____份签订,甲乙两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本公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公约未尽事件,可由两边商定后作为公约附件。

本公约附件是公约的构成部分,与本公约具有划一的法律出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2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

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 ……此处隐藏9472个字……务,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壹式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9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该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年月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

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年月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签署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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